导航菜单
首页 >  福建农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生态学  > 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

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

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

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

闽农林大研〔2022〕12号

    

为做好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和推荐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努力创新,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分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两个层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含副高级)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不能参评。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选题立足本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具有创新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论文反映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表现出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3.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论文书写规范。

    (二)具体要求

    1.学位论文的评阅结论为AAA,且应为当批次送审第一次送审的结论,当批次送审如有增评或重评的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2.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达到《福建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获得学术成果规定》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

    (1)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1项,或者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社科成果奖1项;

    (2)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件, 或者经国家审定、认定、鉴定的新品种1项,或者国家审定的三类及以上新药1项;

    (3)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以下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等。高质量论文认定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后执行。

    3.以上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福建农林大学,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一)基本要求

    1.选题为本学科的重要问题,具有开创性、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论文有独到的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论文反映出作者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表现出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表现出学术作风严谨、科研能力较强;

    3.论文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文字表达准确,论文书写规范。

   (二)具体要求

    1.学位论文的评阅结论为AAA,且应为当批次送审第一次送审的结论,当批次送审如有增评或重评的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还应满足下列四项条件之一:

    (1)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1项,或者省级学科竞赛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者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社科成果奖1项;

    (2)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件,或者经国家审定、认定、鉴定的新品种1项,或者国家审定的三类及以上新药1项;

    (3)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包括三类高质量论文等。高质量论文认定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后执行;

    (4)其他重要创新性成果,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的具体情况提出,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实施。

    3.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还应满足下列五项条件之一:

    (1)在公开刊物或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领域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品分析、案例分析等)1篇;

    (2)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件,或者经国家审定、认定、鉴定的新品种1项,或者国家审定的三类及以上新药1项;

    (3)公开发表与专业领域有关的作品1件;

    (4)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实践性成果奖1项;

    (5)其他重要创新性成果,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的具体情况提出,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实施。

    4.以上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福建农林大学,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四、评选时间和数量

    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范围为本学年内授予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即前一年9月至当年8月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原则上每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数量不超过2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数量50篇左右。根据学生规模发展情况,如有需要评选数量可作适当调整。

    五、评选程序

    1.申请与推荐。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并将申请材料报送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所在学院。

    2.初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给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推荐限额,依据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综合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意见、答辩委员会表决意见,组织专家对论文质量、支撑成果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把关,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表决后,初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

    3.评审。学位办聘请相关或相近学科专家(一般应为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院初选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并确定我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4.公示、发布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六、奖励

    1.对获得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从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

    2.对获得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可适当给予奖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各奖励5000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各奖励3000元。同一篇学位论文同时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的不再重复奖励。

    3.对获得校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

    4.对获得校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限第一导师),如下一年度仍具备招生资格,学院应优先保障其招收硕士生。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限第一导师),如下一年度仍具备招生资格,学院应优先保障其招收博士生。

    七、其他

    (一)对于获得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个人奖励部分,一次性发放。《福建农林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闽农林大人〔2014〕24号)文件中的“指导研究生优秀论文获奖”以此办法为准,今后该办法有修订,按照新修订的文件执行。

   (二)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学术不端行为,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学位办提出异议,学位办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一经认定,将依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撤销对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奖励且予以通报。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闽农林大研〔2020〕14号)同时废止,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